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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商业服务行业必不可少的环节。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也为零售企业可能触及到的消费者权利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规避零售企业"违权"风险,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合作,持续推出"消费维权课堂",以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支持与服务。
案情:2009年4月16日,海淀区八里庄消协分会接到消费者丘女士投诉。丘女士称于2008年8月11日在某家具城专卖店购买了总货款为19530元的地板,该地板铺装完毕后,丘女士发现地板的包装上印着另外一家地板产品的商标,当时丘女士并未在意,可后来地板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地板之间的缝隙也越来越大,该店多次维修也未见效果。丘女士要求该店退货但遭拒绝。
消协调解结果:该家具专卖店给消费者办理了全款退货。
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案例中,经营者违背了合同约定,理应为消费者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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