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职能散落各部门难整合 不动产登记频遭卡壳
管理员 |  来源 :  上虞房产网 |  2015-11-01 11:05:52

 

“目前正在按程序加快推进,或很快发布实施。”10月27日,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电话咨询时证实。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近日也表示,日前召开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第四次部际联席会议通报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意见稿)起草、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将择日公布。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意见稿在完善细节后已经由最初的8章137条增至了15章192条,相比只有35条规定的暂行条例更为细致具体,对于登记程序、登记的办理、资料查询保护和利用等均作出详细规定。而随着不动产登记的逐步展开,细则还有可能会进一步扩大。

然而,细则虽已出台,但是执行起来却仍有难度。

目前距离国土部给各地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的最后时间不足3个月,但从全国来看,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工作却非常滞后。“过去,不动产登记 是由住建部门来负责,而现在的不动产登记由国土部主导,不少地方面临着多个部门之间的博弈,整合需要过程。”上海房地产界的独立分析师顾海波对记者说。

实操守则

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执行,以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而制定《细则意见稿》则强调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 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据悉,《细则意见稿》包括了总则、一般规定、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内容,以 及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等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意见稿》就此前社会热议的“以人查房”、“不动产登记权证”等内容作出了较明确的说明。有关“以人查房”,在其有关章节中明文 规范:“不动产交易、互换、赠与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社会公众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自然状况部分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和 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和不 动产登记原始登记资料。”

受访专家、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认为,相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性与方向性内容不同,实施细则明确了相关制度与操作办法,更具操作性。

此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被解读为“反腐”和“降房价”而颇受争议,但中原地产总监张大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认为,不动产登记旨在确认和保护产权,推进不动产信息的公开透明,本身并不会对供求关系造成影响。

按照国土部此前公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时间表,需在2015年内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配套制度,并力争在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能整合;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最终于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然而虽然有了《细则意见稿》这一不动产登记实际操作守则,但是执行机构的职能整合拖沓却很有可能会成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延后的另一个“累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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