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又开始了紧锣密鼓的征收工作。
我区2017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绍政发[2016]45号)文件精神,确定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纳300元,各级财政补助700元。据悉,2017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在2016年的基础上将有所提高。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含急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为80元,累计净报销限额从2016年的500元提高到800元。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的,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200元。
自文件下发以来,区人社局印发通告3000余份,通过发布通告、微信、电视宣传、镇、村(居委)工作人员走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开展缴费的宣传发动工作,务必做到全区群众应保尽保。
据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适度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截至2016年10月底,我区共有44万多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共有490余万人次享受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