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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之后,哪些人将失去房屋所有权

作者: 管理员 来源:上虞房产网 时间: 2017-02-26 15:07:53 提交:本站

“房地一体”的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宅基地本身具有排他性和福利性,仅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宅基地确权,统一颁发不动产登记证又为农民的权益保障加了一重保护。然而,与承包地一样,宅基地确权也是确权到户,并不是确权到人。

那么有网友疑问:确权到户是每个家庭成员都有所有权吗?还是同城市一样,房产所有人是房本上填写的名字?

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用权人只有一人,但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确定在册人口(即当时的家庭成员)共享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使用人确定跟城市是不一样的,这个很好理解,《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本身就是以户为前提申请审批,属于家庭共有。

基于家庭成员户口变动、成员减少等因素,以下几类人不被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1.户口迁出,失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不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2.另立门户,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也不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3.申请建房时没有登记在册的家庭成员,不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4.申请建房时登记在册但并未对建房出资、出力的家庭成员,不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5.不具备房屋产权变动材料证明的子女,不能草率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

需要说明的是,实际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比如迁移户口,不属于原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为当初建造房屋出钱出力了,那么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若以后遇到拆迁征地,是可以按照出资出力的比例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金额的。另外,父母过世,房屋产权是否转交给子女或是其他亲属,要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等证明材料,不能仅凭一方子女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是宅基证而简单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