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就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新的规定。
《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库 促进行业信息共享和发布
从2017年5月1日起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浙江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在领取有关文件(证书、合同等)之日起20日内,通过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的“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证书文本。
其中项目预售许可证的申领将在系统上直接办理,系统填报的有关证书文本作为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材料。
全省系统在城市部署到位后,可通过城市端发布的“浙江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和合同网签系统”填报。
从2017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提供系统记录以外的业绩证明材料。
2017年5月1日前
已取得开发用地但尚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5月底前,将已经实施完成的开发经营阶段的基本信息一次性补报完毕。
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在该期间竣工、需要作为资质申报业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补报。
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可在补报项目信息的同时,补充预售许可证有关信息,并上传预售许可证的扫描电子件,无需在网上重新申报。
信息共享和发布
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依托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及时汇总、统计当地开发用地、开工在建、预售上市、成交、竣工交付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规定共享开发项目库有关信息。
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已出让待建、在建待售、在售等全过程商品房库存情况公告,按照规定发布各地区销售业绩、开发业绩排行榜。
简化申报程序 建立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库 促进行业兼并重组
从2017年5月1日起
启用新版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申报表。
开发项目竣工和在建业绩仅填报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和全省统一编号,无需填报其他证明材料。
业绩真实性、有效性由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通过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查询和确认。
如此,简化了申报内容。
形成统一的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库,作为今后浙江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主体动态监管的重要载体和依据,各地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到2020年
兼并、重组、淘汰房地产企业20%以上,强企名企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各地房地产企业数量以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库统计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实行企业兼并重组的,被兼并重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计入兼并重组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
同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3年内兼并重组项目房屋建筑面积合计超过30万平方米的,可以认定为符合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绩标准。
加快信息化建设 建立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 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建设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系统项目,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用于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奖励扶持、评先评优等方面。
促进行业转型发展
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列入规定要求实施的住宅全装修范围但实际开展住宅全装修比例超过90%的,可按其规定时间内累计竣工和在建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确定业绩。
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广厦奖”称号或者通过国家住宅性能认定的,可按其规定时间内累计竣工和在建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确定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