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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落户政策升级 6.1起部分人员需缴一年社保

作者: 管理员 来源:上虞房产网 时间: 2017-06-01 13:33:45 提交:本站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根据杭州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45周岁以下)以及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35周岁以下)人员申请进杭落户的,应同时符合“在杭居住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条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杭州市区的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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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除应届毕业生外,6月1日以后申请进杭落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45周岁以下)以及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35周岁以下)人员需提供在杭居住1年及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的证明。

因此,在杭就业的市民及时办理居住登记及按规定缴纳社保,以免因社保断缴等原因影响落户,对暂未达到1年落户条件的,可先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人才居住证》,凭证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浙江新闻+】

推进最多跑一次

部分人才落户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

为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可从6月1日起可直接前往拟市区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具体怎么办?我们为您整理了一张流程图。

一份详细的材料清单

1、进杭落户审批表(可到公安户籍窗口领取或自行到“平安杭州—杭州市公安局”网页搜索下载一式二份,本科学历需用人单位盖章,硕士以上学历无需盖章,可在窗口直接填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及未取得学位证书的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人才居住证》

4、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落户本人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或使用权相应凭证(房屋有共有权人的,需同时提供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同意落户证明);挂靠单位、人才市场需提供盖章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原件及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投靠亲友的提供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落户在集体户及亲友户内的还需同时提供迁移人市区无房证明。

6、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

7、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含补缴)(硕士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

8、其他:随迁配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父母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