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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正式实施《绍兴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作者: 管理员 来源:上虞房产网 时间: 2016-06-10 14:03:07 提交:本站

无须再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税务缴纳发票,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啦。6月2日起,上虞公积金中心正式实施《绍兴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新政策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手续大大简化。

  新政策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上虞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为1000元每户每月,即一年不超过12000元。

  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本是一件好事,但以往由于手续繁琐,很多市民往往望而却步。“以往,市民要提取公积金租房的话需要很多证件,包括房屋租赁 合同、档案馆出具的夫妻双方在上虞无房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缴纳发票,若不缴税,还需提供夫妻双方在绍兴市6个区域(越城区、上虞区、柯桥区、袍江 区、镜湖区、高新区)的无房证明、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身份证等。”上虞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新政策实施后,房屋租赁合同和税务缴纳发票两项省 略,这将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程先生是我区一所职高的教师,长年在城区租房,6月2日当天,他备齐了以往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所有材料前往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虞分中心办 理,然而,工作人员只收下了他的提取申请表、无房证明、单身承诺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一开始我很纳闷,怎么这次要的材料那么少,后来经工作人员解释后 就明白了。”程先生说,“以后可以少跑很多地方,一年还可以省580多元税呢。”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工作所在地和户籍地不在绍兴市同一县(市、区)的,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提供工作地和户籍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而工作所在地和户籍地在绍兴市同一县(市、区)的,提供工作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即可。

  还有一点欣喜的是,针对绍兴市以外户籍的职工,只要提供工作所在地国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结婚证或单身承诺书、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到公积金中心填写提取申请表后也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