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自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根据绍兴市政府制定的《关于促进越城区行政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绍政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1、加大公积金贷款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户为单位,最高额度提高到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60万元。 2、本通知自2015年2月15日起实施,凡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