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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针对沿河洗涤洗澡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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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0 12:3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月26日,两位市民前往区便民中心非税窗口缴纳违规沿河洗涤的罚款。这是我区自7月10日起划定禁止洗涤洗澡水域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针对沿河洗涤洗澡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记者从执法人员处了解到,这张罚单源自10天前,7月16日上午9时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勤中队执法队员在沿河洗涤洗澡依法巡查中,发现在龙山河丁界寺桥头段有市民在违规洗衣。“您好,这里是禁止洗涤区域,不能在这里洗衣服。”执法队员对两位市民进行劝导教育,向其说明该河道已划定为禁止洗涤水域,要求其立即改正违规行为。
  当日上午10时许,当执法队员再次巡逻到该河段时,发现上述两位市民仍在河道内洗涤衣服,执法队员依据《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对两位市民分别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沿河洗涤洗澡是城区部分地段常见的陋习。在城区老旧区块、拆迁安置小区周边,天气晴朗的时候,沿河洗衣、洗菜、洗拖把等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这对水质影响较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根据《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规定,7月10日起,我区已划定上虞区城区东至百官中学、龙山,南至城南中学、舜耕大道,西至上虞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高铁新城,北至杭甬高铁为禁止洗涤洗澡区域。
  开出这张罚单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多次联合社区志愿者,通过下基层社区发放宣传单、沿河巡逻等方式,广泛开展劝导执法行动。不少周边市民表示,相比以往,现在河边洗衣服已减少许多,现场还有禁止河道洗涤的文明标语,时刻提醒市民不可在河里洗涤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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