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区一家文化单位上班的孙女士,去年在滨江城市之星买了一套新房,今年9月底贷款刚还满12个月。昨天,她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虞分中心办理还贷提取公积金,只在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公积金卡,用了短短几分钟就办理了提取手续。
“印象中,去年没有这么快捷。”孙女士说。一旁的工作人员跟她解释,原来,从10月8日起,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业务审批,一事最多跑一次”的行政审批服务精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住房消费,上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推行两项便民新政,包括提取“承诺制”和两项提取试行“零材料”。
孙女士的便捷即来源于提取“承诺制”的新政。在此之前,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填写一份《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由单位盖章,而从10月8日起,单位预审盖章这一环节取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职工提取本人公积金,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中心窗口填写《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进行申请即可,大大便利了职工,尤其是解决了离职或单位倒闭职工的盖章难题。
记者了解到,“零材料”办理是针对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购房提取和纯公积金贷款职工每年的还贷提取两项提取业务。届时,职工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持本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公积金卡直接到中心窗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即可现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