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日起,浙江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我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时间及范围。那么,全装修究竟要怎么做?
12月7日上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朱永斌解读我省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既明确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也提出了“菜单式装修”的要求——每种户型装修方案至少3套、交付后业主也不能“大改”。
让我们来看一看,《指导意见》有哪些干货?对我们的装修房子又有哪些影响?
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新时期百姓住房新需求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有利于保证房屋结构安全、改善人居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浙江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要强调的是,《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是在‘中心城区’。第一,没有‘全面取消毛坯房’;第二,这个‘中心城区’划多大,《指导意见》将这项权利赋予了各地政府,给了各地一定的‘弹性空间’,没有一刀切。”
同时,建设单位按购房者选定菜单或优化的装修设计方案实施装修,并以成品住宅交付;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有人提出,如果全装修住宅进行了二手房交易后,能不能再装修了?所以,《指导意见》规定的‘底线’是装修时不能破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不能破坏主体结构。”这名负责人说,一旦出现以上违法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