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
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516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报请核准新建杭州至绍兴至台州铁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和《关于新建杭州至绍兴至台州铁路项目的补充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浙江及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区域路网布局,推动铁路投融资改革创新,同意建设杭州经绍兴至台州铁路。
二、功能定位:本项目是长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沿线城际客流,兼顾部分跨线客流。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杭州至绍兴段利用既有杭州至宁波高速铁路,新建线路从绍兴北站引出,经绍兴市越城、上虞、嵊州、新昌和台州市天台、临海、椒江、路桥、温岭等县区,引入既有宁波至温州高速铁路温岭站,全长269公里,其中新建正线224公里。全线共设9座车站。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高速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最大坡度:20‰。牵引种类:电力。到发线有效长度:650米。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其他具体技术标准执行《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三)规划运输能力:单向4000万人/年。
四、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448.9亿元,其中工程投资432.9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6亿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计134.7亿元。项目按照创新投融资方式,培育多元投资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浙江省按PPP模式运作,积极吸引民营企业等共同筹资建设。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出资各方按《公司法》共同组建SPV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
建设工期4年。
五、下阶段工作
请浙江省及相关部门、企业抓紧落实以下工作:
(一)结合杭州铁路枢纽和跨杭州湾铁路通道的规划布局,及时开展绍兴北至杭州段建设方案的研究,加强路网衔接,确保杭州至绍兴北段运能适应运输需求。
(二)积极稳妥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并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服务和监管,确保项目公司切实履行好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等责任。
(三)结合城市规划及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做好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推进铁路客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
(四)做好跨越椒江等航道的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
(六)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杭州至绍兴至台州铁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6〕18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建杭州至绍兴至台州铁路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审字第〔2016〕096号)等。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手续。请国家电网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信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