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上虞区、越城区、柯桥区三区将实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绍兴全市将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政策,这是一项值得期待的惠民政策。
新政策实施后,将统一医保缴费标准、个人账户、起付标准、待遇标准、转外就医自理比例等。未办理转院手续转外就医的,自理比例分别在原来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经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的费用及转外就医承担的自理比例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报销60%,上不封顶……聚焦市民关心的医保政策相关调整,记者进行了采访和了解,在此为大家进行相关政策解读。
三个制度实施后,上虞人民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三区统一的医保政策主要将解决绍兴市医保政策长期以来的“碎片化”状况,与我区原医保政策相比,参保人员总体待遇略有提高。
职工医保新政中,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提升了5%。住院待遇上,统筹基金支付取消封顶线,上不封顶。
城乡居民医保新政中,门诊的累积净报销额从500元提高到800元,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200元,至1000元。在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可报销15%(原不可报销)。住院待遇上,统筹基金原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封顶,现提高到28万元,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从80%提高到85%。
三个制度在贯彻国家医改方面,有哪些体现?
新政切实贯彻了国家“分级诊疗”的医改方向,通俗讲,就是进一步引导大家“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医保新政适当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从400元降到300元),提高三级以上医院(以下称大医院)的起付标准(从800元上升到1000元)。同时,适当提高门诊,特别是基层医院门诊的报销比例,拉开大医院和基层医院的门诊报销比例。如,职工医保中,大医院和基层医院门诊报销比例相差10%;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基层医院的门诊报销比例是50%,而大医院只有15%。
目前,国家医改正倡导在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也就是一般小病,首先要跟基层医院的全科医生联系,按其诊断判断转院与否,小病则尽量由全科医生诊治。城乡居民医保新政中,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800元,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累计净报销限额可再提高200元。
新政将不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将实现高度统一,尽力避免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经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的费用及转外就医承担的自理比例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报销60%,上不封顶。使用规定的特殊药品发生的累计费用,8000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部分,大病保险报销50%。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有何不同?
原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使用个人账户的钱,不足部分需要用现金自己支付,新政推行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和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购药,按当地规定,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通俗地说,就是定点零售药店也将进入医保统筹。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的可使用人群有哪些?可用于哪些医疗保障费用?
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的医疗费用,近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和父母,主要使用范围是支付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和部分疫苗的费用。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家庭共济也不会互相排斥。举个例子,它就像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网”,夫妻双方可以在同一个网里,也可以各自组建一个网,同时又互相覆盖。
上虞区、越城区、柯桥区三区统一的医保政策将于2017年1月1日起逐步推行,因系统调试等原因,政策真正落地仍需一段时间。据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上虞的各项工作已经开始紧锣密鼓展开,2017年,各项政策都将在上虞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本报将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持续关注。